三面翻
 
 
两成户外三面翻广告必须是“公益”
文章类型:行业新闻   文章加入时间:2007年12月10日15:49


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意见正式发布 
  济南市户外公益广告管理将有章可循。济南市《关于加强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意见》正式发布实施,按照要求,户外公益广告的数量稳定在全市户外广告总量的20%以上。
  按照要求,户外广告经营公司应设置不少于本单位广告总量(面积)20%的固定公益广告。市区内建筑开发业主应严格落实工地围挡宣传牌设置不少于总面积20%的公益广告的规定。公益车体广告应不少于车体广告总面积的20%。
  对整体出让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的市政道路,应保证不少于20%的公益广告;候车亭设置公益广告不少于总面积的20%;阅报栏灯箱设置公益广告应不少于总面积的1/3。
  对长期设置的户外公益广告减(免)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。对于以公益广告名义申请设置的采用三面翻、滚动画面灯箱技术的广告,须保留两面长期发布公益广告,其余发布商业广告,以补充运营支出。
  为发挥市民群众监督维护户外公益广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户外公益广告监督员。 
文章出处:动态网站制作指南
文章作者:SAYY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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